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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学院办公室关于规范学生违纪处理和受处分学生后续教育考察工作的通知
2015-08-28  

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违纪处理工作,加强对违纪学生的管理,做好受处分学生的后续教育引导工作,促进良好校风的形成,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依据

(一)对学生进行违纪处分须依据《安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原文见安学院通字〔2015〕23号),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二)对学生后续教育考察的工作依据本通知要求进行。

二、处理流程

各学院学生科办公室在得知学生有违纪行为时,应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存在违纪行为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的学生,由二级学院或相关部门下发《安顺学院学生违纪书面警告通知书》(附件二),将违纪材料和处理建议报学生处进行校级通报批评;在确认学生违纪行为须给予纪律处分时,应严格按照《安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进行处理,学生违纪处理流程见附件一。

三、后续教育考察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应成立学生违纪处理领导小组,定期对受处分学生考察教育。

(二)所有受处分学生均需填写《安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后续教育考察表》,此表由二级学院到学生处学生科领取。

(三)明确两名教师作为教育责任人,其中一人必须为班主任,另一名教育责任人采取双向选择制,最终由二级学院确定。教育责任人须与受处分学生进行经常性谈话,了解其遵守纪律、反思错误、学习、生活等情况,引导学生不断进步,并根据学生后续表现按季度填写考察教育意见。

(四)受处分学生应积极主动向教育责任人思想汇报,按季度填写《安顺学院受处分学生后续考察教育登记表》的思想汇报事项等内容(包括对所受处分的认识,采取的整改行动和取得的进步,自己的学习、生活情况等);应主动参与班集体活动,积极表现、多做奉献,以获得老师、同学的认可和支持。

(五)教育考察工作完成后,《安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后续教育考察表》原件交学生处进行最终教育考察鉴定并存档,二级学院留存复印件。

(六)考察期间,对所受处分认识不到位,不思悔改、不汇报思想、不以实际行动改正错误的学生,由教育责任人如实填写情况,其处分决定和相关材料真实完整的归入本人档案,并记入诚信档案;如继续违反校规校纪达到处分条件者,依据《安顺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加重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附件1:安顺学院学生违纪处理事项的操作流程

附件2:安顺学院学生违纪书面警告通知单

附件3:安顺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审批表

附件4:学生检查格式

附件5:安顺学院学生违纪预处理告知书

附件6:学生违纪处理决定送达通知书

                                                        安顺学院办公室

                                                         2015年8月28日

附件【附件一:安顺学院学生违纪处理事项的操作流程.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二:安顺学院学生违纪书面警告通知单.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三:安顺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审批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四:学生检查格式.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五:安顺学院学生违纪预处理告知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六:学生违纪处理决定送达通知书.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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